南加多名中国公民遭ICE拘留后,循28 U.S.C. §2241向联邦法院提人身保护令,法院多次认定拘留违反正当程序并下令释放。 近期多名在南加遭ICE拘留的中国公民,转向联邦法院挑战拘留程序是否合法。 近期多名在南加遭ICE拘留的中国公民,透过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成功获释。示意图。(路透) 公开法院文件显示,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近几个月已审理多宗类似案件。这些当事人的庇护申请均在等待审理,也都取得工作许可,法院文件未显示其在美国有刑事定罪纪录,但分别在机场、停车场,甚至前往移民局(USCIS)参加庇护面谈时遭拘留。 中国公民Qing Tu于2022年持B-1/B-2签证入境,2023年提出庇护申请并取得工作许可,在超市合法工作。今年7月13日,她从屋仑搭乘国内航班飞抵洛杉矶后,执法人员向她送达Form I-200行政逮捕令并将她拘捕,随后送往Adelanto ICE Processing Center。法院指出,她在遭拘留前没有获得事先通知或拘留前听证。 Tu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。9月8日,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,其拘留违反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保障,命令政府立即将她释放。 另一起案件涉及52岁中国公民Jianxian Yu。他2019年持B-2签证入境,2021年提出庇护申请并取得工作许可。今年4月9日,Yu依约前往橙县托斯汀(Tustin)的移民局办公室接受庇护面谈,面谈结束后,ICE执法人员进入面谈室将他逮捕,之后送往Adelanto拘留。 法院文件显示,ICE的Form I-213称,这次逮捕源于移民局提供的线索,指中国当局对Yu签发了一份逮捕令(foreign warrant)。不过,政府之后向移民法院提交的保释证据中,并未包括这份逮捕令本身、相关指控文件或底层证据;向Yu发出的出庭通知中,列出的唯一移民违规指控是逾期居留。4月29日,移民法官以逃跑风险为由拒绝其保释。 Yu随后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。8月21日,联邦法院裁定其拘留违反正当程序,要求立即释放。法院并指出,政府若再次拘留Yu,须先提供通知及由中立裁决者主持的听证,并由政府证明他具有逃跑风险或对社区构成危险。 另一名中国公民Yuejing Cong于2022年持B-2签证入境,并在合法停留期限内提出庇护申请,之后取得有效期至2030年5月的工作许可。今年7月完成庇护面谈后,她于8月23日在橙县拉哈布拉(La Habra)一处停车场遭ICE逮捕。 Cong同样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。9月14日,法院批准其申请并下令立即释放。政府在此案中承认Cong看来至少有权获得一次保释听证,但主张法院至多应命令举行听证,而非直接释放;法院最终仍决定下令释放。 上述案件被捕情境各不相同,但最终都走向同一条法律途径:依28 U.S.C. §2241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,挑战移民拘留是否符合宪法正当程序,并最终获法院下令释放。 精华 FAQ ▪︎ Q1:这些中国公民为何转向联邦法院挑战ICE拘留? 因他们在机场、移民面谈或停车场遭ICE逮捕,且多未获事先通知或拘留前听证,遂以人身保护令主张拘留违反宪法正当程序。 ▪︎ Q2:Qing Tu案件中,法院为何判她可立即获释? 法院指出她持合法工作许可、庇护申请待审,却在洛杉矶机场遭当场拘捕,拘留前未给通知或听证,因此认定违反第五修正案并命政府立即释放。 ▪︎ Q3:Yu与Cong案件的共同法律结果是什么? 两人都向联邦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,法院最后都认定其拘留程序有正当程序问题,除要求或允许保释听证外,最终也下令立即释放。